关于集中受理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检举控告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,着力解决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突出问题,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,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。即日起,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专项整治。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集中受理时间
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。
二、受理范围
重点受理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县(不含驻县单位)在职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。
(一)违规经商。①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、拥有非上市公司(企业)的股份或者证券、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、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;②违反有关规定兼任职务、获取报酬等额外利益;③违规出借资格证书、获取报酬;④违规插手工程项目;⑤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。
(二)违规借贷。①通过民间放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;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或在管理服务对象处“放贷收息”,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;③其他违规放贷行为。
(三)其他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。其他违反从业禁止规定、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。
三、受理方式
来信来访举报:修水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(义宁大道199号,F112室),邮编:332400
网络举报:
http://jiangxi.12388.gov.cn/jiujiangshi/xiushuixian
咨询电话:0792-7227899
四、不予受理的情形
1.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裁决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;
2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3.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、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。
欢迎社会各界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,如实反映相关违纪违法行为,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,对经认定为实名举报的,修水县纪委监委将优先办理、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,并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,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。同时,检举控告内容应该客观真实,不得歪曲捏造事实、伪造证据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。